6月23日開始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將首次審議全社會高度關注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這是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四年多來,立法機關首次對這一重要的民生立法進行修改。
記者今天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近年來,國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舉措,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穩步向前推進。同時,食品安全法實施工作也面臨一些挑戰。
不斷加大整治治理力度
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關系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中華民族未來。
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不斷推進,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總體形勢穩中向好:
——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食品安全法確立了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同時為進一步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預留了空間。2013年3月,黨中央、國務院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作出重大調整,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整合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職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實施統一監管。目前,地方監管體制改革正在積極推進,符合國情、適應監管需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正在加快形成。
——完善配套法規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國務院以及各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食品安全配套法規、規章建設,集中清理與食品安全法不適應、不協調的法規和規章。2009年,國務院頒布《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2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從體系制度、能力建設等方面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編制《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提出到“十二五”期末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目標任務。
——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組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和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成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初步形成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為龍頭的全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已建立2100個縣(區)級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點,覆蓋90%的地市,設置的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達到1600家,共監測30類近600余種食品,獲得監測數據547萬余個。
——強化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定許可審查規范和實施細則,認真開展現場核查,不斷提高食品企業準入門檻。截至2013年底,我國共有發證的食品生產企業13.7萬家,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3240家,保健食品生產企業2000多家,食品流通主體811萬家,餐飲服務企業263萬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強化屬地管理,采取檢查、巡查、暗訪等多種形式,全面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強化食品企業主體責任以及各項制度的落實。
——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國務院在全國范圍內連續部署開展一系列治理整頓行動,如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瘦肉精”和“地溝油”專項整治,乳制品、食用油、肉類、酒類、保健食品等重點品種綜合治理,兒童食品、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等。通過整理整頓,有效解決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凈化食品市場環境。
——嚴懲重處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各部門通力協作,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如2013年公安部門開展了為期一年的“打擊食品犯罪、保衛餐桌安全”專項行動,掛牌督辦重大案件881起,偵破食品犯罪案件3.4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8萬名,搗毀“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黑市場”1.8萬個。全國法院、檢察機關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及時出臺《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嚴厲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
食品產業誠信基礎薄弱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改革和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機制的重大決策部署,國務院重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實施統一監管。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對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新要求、新任務。
目前,食品安全法實施工作也面臨一些挑戰。
一是食品產業基礎和誠信基礎薄弱?傮w看,我國食品生產經營者“多、小、散、低”現象突出。除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外,還有大量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等,部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意識、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
二是基層監管能力薄弱。目前,各地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組建尚未完全到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普遍存在人員編制不足、專業能力不高、執法設施較為缺乏的現狀。
三是配套制度和標準體系建設不夠健全。一些監管法規制度還存在空白,如保健食品監管、網購食品監管等,應由地方人大制定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大部分省尚未出臺。食品安全標準整合速度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監管工作的急迫需求。
四是食品安全責任不夠適應。與全社會對食品安全的高標準嚴要求相比,食品安全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規定還需明確落實,配套法規制度需要細化,企業的違法成本仍然偏低。一些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重視不夠,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監管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法律責任落實有待進一步強化。
標本兼治解決突出問題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改革創新,完善制度機制,標本兼治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吃得健康、吃得放心,國務院辦公廳前不久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首先,要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圍繞重點產品、重點行業,著力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治理,深入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項整治,開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專項整治,開展食用油安全綜合治理,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開展兒童食品、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開展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專項整治,開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問題專項整治,開展網絡食品交易和進出口食品專項整治。
其次,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以深化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為契機,完善從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層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和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加快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化,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科學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體系”。
三是加強食品安全制度機制建設。做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修訂和貫徹落實工作,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類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完善食品質量標識制度,加快食品安全標準清理整合工作。探索建立企業責任首負制、懲罰性賠償機制、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等。建立統一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征信系統,探索通過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者“紅黑名單”制度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經營,落實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四是強化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綜合目標、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內容,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紀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職瀆職責任。